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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通告】核酸检测频次有变!酒吧、KTV等场所人员1天1检
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
应急指挥部2022年42号通告
一、严格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
(一)3天2检:省内涉疫地区及省外入(返)泉人员均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抵泉后第1天(即到即检)、第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。
(二)1天1检:核酸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,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、发热门诊、急诊科、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科工作人员(包括为上述科室或岗位提供清洁服务、送餐服务保障工作人员、护工),高速公路服务区、桑拿、按摩、足疗、水疗、棋牌室、麻将馆、网吧、酒吧、迪吧、KTV、剧本杀、密室逃脱等场所从业人员。
(三)2天1检:医疗卫生机构除上述岗位外的其他工作人员,机场、口岸、边检、海关一线工作人员,集中医学观察场所、集中监管仓、进口冷链相关工作人员,旅游景区、宾馆、酒店、民宿、餐饮、理发店、快递、外卖、物流配送、动车站、汽车站、公交、网约车、出租车、客运码头等从业人员,货车司乘人员,高速公路、普通国省道查验站工作人员。
(四)5天1检:各级各类食堂(含学校)及供餐企业工作人员,小型渔船、乡镇船舶等出海作业人员,咖啡厅、茶馆、奶茶店、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剧院、电影院、体育场馆、药店、大型商场(购物中心、百货)、连锁超市、农贸(集贸)市场、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、开放公园从业人员,一线环卫职工。
(五)7天1检:各级各类学校、培训机构、托育机构工作人员、学生,家政、保安、母婴服务行业等从业人员,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、养老机构服务对象,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,建筑工地从业人员,机关事业单位、国企职工;除“应检尽检”“适时抽检”重点人员外的其他人员所在家庭每7天至少1人检测。
(六)其他:发热门诊患者、非新冠肺炎入住院患者及陪护、密接、次密接、境外入泉、中高风险地区入(返)泉人员按相关防控方案要求执行。各地要通过设置固定采样点、流动采样点和24小时采样点相结合方式,继续提供便民、高效、免费的核酸检测服务。
二、加强重点地区入(返)泉人员管控
(一)对高风险地区入(返)泉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,对中风险地区入(返)泉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(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,应转为集中医学观察),其他的按相关防控方案要求执行。
(二)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居)要加大外来人员的排查力度,发现中、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人员、行程码带星和健康码红码、黄码人员,要及时报告、分类管理,并落实核酸检测。
(三)各入泉交通防疫服务点对省内涉疫地区及省外入(返)泉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,入(返)泉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后有序通行,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,避免前往公共场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不聚集、不扎堆,同时严格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。
(四)加强高速服务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,强化停靠车辆监测,划定下车人员活动区域,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和人员接触。
三、强化重点场所防控
要严格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《关于强化重点场所“四方责任”及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压实“四方责任”,各县(市、区)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,细化重点场所防控导则,对符合复工条件的密闭、半密闭营业场所按不高于50%限流有序开放,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逐步递增容量开放;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同属地县(市、区)加强监督指导,督促各重点场所特别是密闭、半密闭营业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设立防疫专员,按场所防控导则严格落实测温、戴口罩、扫码、查验行程卡、限流、一米线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。进入密闭、半密闭营业场所及宾馆、民宿、出租房等住宿场所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流、预约、错峰等防控措施,控制瞬间流量。
各县(市、区)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放后重点场所的督导检查,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场所予以关停整改,对造成严重危害的,要严肃追责问责。
四、减少人员聚集
坚持“非必要不举办”,从严控制大型会议、文艺演出、展销促销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规模,倡导线上活动,压减线下活动场次和规模。确需举办线下活动的,坚持“谁举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从严做好疫情防控措施;50人以上的线下活动,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,并向举办地县(区)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提前报备。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。提倡“红事”“白事”简办。
五、持续推进疫苗接种
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要及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,符合条件的市民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。各接种点要强化接种期间疫情防控工作,采取预约接种方式,保障现场秩序,加强个人防护,减少人员聚集。
六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
广大市民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养成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不聚集、一米线、错峰用餐等良好生活习惯,关注自身健康状况,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等不适症状时,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,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就医时请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。购买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等“四类药品”的人员,要配合做好登记、回访、核酸检测等工作。
本通告自5月11日至5月31日施行,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。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、支持和配合!
编辑:王真真
责编:陈曙玲
审核:施纯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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